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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的禁用词在线查询(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广告法禁用词汇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广告用语

  根据我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

  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比如资深教师、唯一等词汇;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疗效最佳、根治、亲自、巨星、天王等词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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