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正本提单:
定义:
英文是OCEAN BILL OF LADING,这是一种传统的放货方式,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上注明有“Original”字样,也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收货人可以提货,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这是一个重要的单证。
流程:
发货人/托运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安排付款;托运人/收货人将整套提单通过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
优点:
①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
②放货的风险较小,且没有额外的单证成本,节省费用。
缺点:
不适合短途海运,容易导致进口交货延迟和额外滞期费。因为需要等待背书原件的到达,文件的转移过程有时会导致接手人延迟获得货物所有权。
二、 电放提单:
定义:
英文是TELEX RELEASED,而“电放”是电报放货的简称。“电放”是指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流程:
将提单信息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发送给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就可以提货。优点:
①提高通关速度,减低贸易风险。
②避免单据遗失。
缺点:
最大风险莫过于货权的问题。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先电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
三、 海运单(SWB):
定义:
SWB是SEA WAYBILL的英文简称,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单据。这种单据不是物权凭证,也不能转让,所以明显不可流通。SWB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对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放货形式。
流程:
不需要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需要等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就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也就是收货人可以直接在目的港提货。
优点:
①在于出单快,提货快,简单快捷。
②对收货人风险小。
缺点:
一般没办法控制货物,对承运人/发货人风险大。因其不具物权凭证,所以不能转让,一旦做了SWB,货权就不再属于Shipper。
运用场景:
1. 一般在交易中已经收到货款后用来提货。
2. 中国子公司用来帮助国外集团母公司采购,方便提货。
(三)区别海运单和电放提单
1. 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不同。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 流通方面不同。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3. 风险性不同。电放提单比海运单控货能力更强,风险更小。
4. 适用范围不同。电放提单可以适用于任何发货人和收货人,而海运单一般都是收发货人是一家公司(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或者互为代理关系才会发,多用于货代同行之间。
5. 费用不同。海运单直接正常单证费即可,电放还需要额外电放费。
注意:海运单和电放提单有很多相同点,如下:
1. 作用基本相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
2. 抬头相同。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
3. 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
4. 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这对卖方用L/C支付带来困难,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
5. 相对正本提单提货,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加快了单据流转速度,方便收货人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