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执照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过渡期间,查账方式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预缴税额的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费用;
月度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