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是说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都属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包括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在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