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中空运包机是定期的?可以怎么样包机?
非定期包机航班历史:
非定期航班是不按定期航班方式经营的商业航空运输航班。包机飞行是使用包用的航空器进行的一种非定期航班的经营。虽然用语非定期和包机 (即一家航空承运人和出租或租赁其航空器的实体之间的契约安排) 已在互换使用,但应该注意并非所有的商业非定期航班经营都是包机飞行。非定期航班作为航空运输的一个重要类别首先在欧洲出现,以后扩展到北美洲和其他地区。在对低价航空旅行需求的不断增长的促使下,它在 20 世纪 60 和 70年代经历了迅猛发展。虽然各国常常把它视为对定期航班的一种补充,但是非定期航班在某些地区 (特别在欧洲) 促进了大规模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这对于许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讲,都具有举足轻重的经济和社会上的重要意义。非定期国际航班,不像主要根据国家之间的双边协定进行管理的定期国际航班那样,它通常根据国家管理进行审批。虽然航空管理人员有时也管理商业性的非运输飞行 (如航空喷撒农作物和勘探) 以及诸如无论是否用于运输的私人、公司、军用和国家航空器的飞越和降落这类的飞行,这些都不在本篇文章的范围之内。本篇主要介绍非定期航班与定期航班包机分开的某些特点。
非定期包机航班的特点
非定期航班可由各类航空承运人经营,可根据下述特点将其同定期航班加以区分。
其经营通常:
①按照包机合同,以点与点和经常以航空器载荷为基础 (但是几家包机人可分包一架航空器的运力);
②或以临时性形式或以固定的但为季节性的形式;
③不受可以附加在定期航班上的公众服务责任的约束,例如不管载运比率如何均要按公布的班期时刻表进行飞行;
④由包机人而非航空器经营人承担载量利用不足的财务风险;
⑤通常无需航空承运人直接掌握零售价格 (承运人往往将航空器运力以批发价卖给旅游经营人、货物输送人或其他实体);
⑥需为每一飞行或系列飞行取得前往/来自始发国或目的地国或两者的许可或提前进行通知。
非定期国际包机航班的种类:
第一类是旅客包机航班。
这些为普通公众开放的航班包括:预订座位包机 (ABC) 或非固定团体包机,即一架航空器的全部或部分旅客运力由包机人/旅行组织人包租的包机。包机/旅行组织人,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将座位重新向普通公众出售,这些规定现在或过去曾包括各种要求,诸如:提前付款、事先报名、最少停留天数、取消订座罚款、中途经停限制和其他条件;
综合游览包机 (ITC),
为运输从旅游经营人(即将座位同膳宿和/或其他地面安排一起以综合价格再出售的旅行组织人) 处购买综合旅游票的旅客包租的一架航空器的全部或部分运力的包机;
公共包机,
其运力通过认可的中间人向普通公众成员出售的普通包机类,经常不附带诸如来回程、预先订座等规定性的要求。现在或过去仅向符合条件的部分公众开放的或供包机人自用而不重新出售的旅客包机包括由于自由化而最经常被弃用的四类:
社会团体包机,
为供一个团组 (或几个团组) 独家使用而包租的航空器,该团组由具有主要目的和目标而不以旅行为目的的协会或俱乐部成员组成,以及在申请包机运输之前具有充分的对其进行分辨并使之与公众不同的社会团体关系;
同益包机,
组织人重新出售给在旅行方面具有共同目的 (如参加一项特定的活动) 的人员,但并非必须为某个协会或俱乐部的成员而包租的航空器;
特殊活动包机,
运输参加一项宗教、体育、文 化、社会、专业或其他性质的特殊活动的人员的包机;
学生包机,
完全为运输认可的高等院校的学生所购买的包机,通常具有某些年龄限制;
最基本和无时间限制的类型,
单个实体包机或自用包机,由一个实体 (例如一个个人、公司、政府) 仅供自己用于运输旅客和/或货物而包租的包机,费用全部由该实体承担,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人分摊。
第二类是货运包机飞行,
包括那些由货物输送人、集装人、托运人协会、快件/小宗包裹/专递服务和类似的包机人以再出售为目的而包租的货运包机,以及那些包机人自用而不再出售的货运包机。
第三类是以上两种的混合型或派生型,
包括:
①旅客/货物混合包机,
由同一包机人用来既载运旅客和货物的包机 (例如参加交易会的人员和展品);
②合用包机,
涉及一个以上包租人共用或划分包机运力的包机。
第四类是运输个别开票或个别填开货运单业务的非定期非包机飞行 (有时被称之为应召航空的士服务)。
它们是不按公布的飞行时刻经营,
而向单个公众成员 (经常是货物托运人) 销售。
它们飞批准的航线,
但只在航线中途有装卸业务的地点经停。
非定期国际航班一般被认为不包括某些容易与非定期航班经营相混淆的定期航班,
诸如:
首航飞行
调机飞行;
定期航班的加班飞行;
使用湿租或干租航空器的定期航班;
定期航班上的“部分包机”。
需注意的是,
部分包机事实上是一种销售手段,
它允许将定期航班的一部分 (座位或舱位) 按照承运人/包机人合同,
以包机服务的方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