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