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特殊区域出口
“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境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通过物流快递形式送达境外消费者。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企业在区域(中心)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9610一般出口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
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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