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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取消出口货物备案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在我国,按原产地证的作用分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就是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我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 待遇的证明文件,简称CO证书。第二类是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主要包括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第三类就是专业原产地证书,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比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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