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传数据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4、汇总申报
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八个同一”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5、保证八个同一
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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