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
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确定投保的险别与保险金额等项内容。
一、确定投保人确定由谁投保,是保险条款中最主要的问题。
负责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的人因贸易合同所采用的价格术语不同而改变。
1.采用 FOB 和 CFR 价格属于成交的贸易合同,按惯例,系由进口商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保险由进口商自理。如果进口商委托出口商代理办理,贸易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由进口商委托出口商代理投保,保险费用由进口商负责支付。
2.如果贸易合同按 CIF 价格术语成交,出口商则负责按双方商订的险别和保险金额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进口商的利益,被保险人应为进口商并在投保后把保险单转交进口商。
二、明确投保的险别和保险金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种类较多,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基本险主要有三种:
1.平安险( F . P . A .)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保险,保险费也最低廉。
投保这种险,保险公司除了对承保风险所致的全损负有赔偿责任外,对于共同海损引起的部份损失也须负责赔偿。但对于单独海损引起的损失则不负责赔偿。按照惯例,在采用 CIF 的贸易合同中,如进口商双方未约定投保何种险别,出口商仅负责以平安险办理投保。
2.水渍险( W . P . A .)
是指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及货物全部灭失的损失都负赔偿责任的险别。投保这一险别,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大,所以保险费也较高。
3.一切险( A . R .)
这种险别,保险公司除少数事项不承保外,对其他一切危险所导致的损失,都负责赔偿,是基本险中保险公司责任最大,收费最高的一种险别。
4.附加险
除基本险外,还有多种附加险,其中有战争险、罢工暴动险、短量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淡水雨淋险等。
一般未投保基本险时,不得单独投保附加险。如进口商提出加保某种附加险时,出口商可协助办理,但费用由进口商负担。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货物的投保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据以计算保险费和赔偿的最高数额,即全损赔偿的限度。
采用 CIF 和 CIP 术语以外的其他价格术语成交,保险是进口商或出口商单方的事,贸易合同中无需约定保险金额。但如果探用 CIF 和 CIP 术语,因保险金额关系出口商的费用负担及进口商的利益,所以交易双方有加以订明的必要。按照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应为CIF 价格加成10%,也可写为按发票总价的110%计算。
三、保险公司的指定
为了保证在货物受损或丢失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投保时应选择有信誉的保险公司(比如PICC等),进口商可以对此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承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