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货物免到场查验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1、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2、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货物免到场查验申请方式
为便于收发货人及时告知海关不到场查验,海关总署组织开发了“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并已于7月6日上线运行。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免于到场协助查验”申请模块位于“公共服务”区域内。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免于到场协助查验”模块位于“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内。
查验前准备工作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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