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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出台13条措施支持外贸发展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为落实好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部署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支持企业加速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结合上海关区实际,现提出以下13条措施:



一、将防疫物资“绿色通道”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等

在确保上海口岸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基础上,将“绿色通道”和专窗受理范围,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和化肥等农资产品。加快进口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资的通关速度,进境检疫随到随检。

二、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关中的作用

大幅度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扩大第三方采信的范围和内容,凭企业自主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科学划分危化品类别和管控措施,对医用消毒酒精、高浓度消毒液等主要在口岸实施包装和标识查验。

三、全力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早日封关运作,支持上海创新发展

加快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搭建一体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尽快完成封关验收和政策落地,推动自贸区新片区培育一批国家战略性核心产业、核心技术。

四、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等予以免除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之前,因疫情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予以免除。因疫情造成企业延期纳税的,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滞纳金。对符合免税条件的防疫物资,及时退还已征收的应免税款。

五、因疫情等不可抗力产生的技术性差错,依法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退换货、退税等情况,及时办理手续,提供相关便利;导致的报关单修撤,不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及时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的,从轻、减轻或依法免予处罚。涉及防疫物资的行政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采取扣留物资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优化保税监管模式,减少企业延迟复工带来的损失

企业设立和变更加工贸易手册,除规定必须担保之外,不另设担保。全面推行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模式,相关物资免缴担保金。企业开展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个月。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优化海关执法互认、保税业务全流程协同监管模式。

七、大力推广网上办理、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

推动各类海关业务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掌上海关”等平台或客户端应用,实现网上办理。优化陪同查验制度,新增“不陪同查验”“委托查验”两种方式供企业选择。推进“多查合一”,通过远程面洽、视频监控、网上报送等方式,减少实际下厂和侵入式检查频次。

八、大力推动“数字清关”

加快建设跨境“数字清关”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订单、支付、物流等原始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生成报关数据,自动计税,实现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的24小时无障碍通关。

九、加快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进程,构筑上海口岸贸易便利化新优势

大力推广提前申报,大数据平台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分析,通过供应链安全评估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对守法者实施靠泊直提、卡口直放,实现无干预通关。平台自动识别防疫相关的重点企业和物资,适用较低查验率。对特殊情况必须查检的,优先安排查验、抽样、检测等作业。

十、提升上海口岸资源配置和物流集散能级

扩大海关监管场所,优化监管空间布局,对进口货物在口岸、属地实施分段检查,着力提升上海口岸能级,增强上海国际资源配置和物流集散功能。

十一、支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联合监管体制机制。对生物医药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特殊物品实行清单管理。加大集成电路产业链全程保税监管创新力度。加强对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生活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海关制度创新研究。

十二、牵头推进长三角区域海关协调联动

建立长三角口岸疫情联合监测、一体防控机制。完善长三角海关应急联络和通关联动机制,强化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紧急事件等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在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物资快速通关相关举措。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调查研究

支持并会同行业协会做好疫情对企业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调查,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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