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站了解,国务院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其中对食品、药品等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对那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商品,要切实降低行邮税税率。”李总理在4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下一步还要研究,如何把国内进口日用品价格降下来,让老百姓尝到更多的甜头。”
所谓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由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李总理说,行邮税涉及面较广,降低行邮税税率不仅有利于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同时可以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当天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饮料、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李总理要求,海关要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些地方已经探索运用移动支付等办法,能够更便捷地完成行邮税缴纳。”总理说,“要在切实保证支付安全的前提下试点推广,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更大程度便利群众。”
随着跨境电商和“海淘”在国内兴起,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的同时,也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随后,为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给予了过渡期并多次延长。因此,截至目前,消费者个人去海外购物和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直邮产品均适用行邮税。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根据海关规定,从国外寄往国内的个人包裹,单个包裹内所有商品的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人民币,如果超出这个价值,会被海关要求“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内则可以予以免收。注: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免税额度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行邮税),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要全额征税。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烟酒、手机、电视机、摄像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注:个人自用的“物品”不同于“货物”,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海外代购,携带大量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货物,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被查到后轻则补交税款,重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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