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契约又称供应链合同合约,是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绩效的有关条款。即使供应链达不到最好的协调,也可能存在帕累托最优(Paret)解,以保证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来差。
Pasternack(1985)最早提出了供应链契约的概念,给出了易腐败商品的最优批发价格和退货政策。供应链契约设计主要是解决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率的两个问题:供应链成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导致的双边际效应(Double Marginalization);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
供应链契约的作用有效的供应链契约有两个主要的作用。首先是可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降低库存水平、增强信息共享水平、改善节点企业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产生更大竞争优势实现供应链绩效最优。
其次是可实现风险共担。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提前期、销售价格、质量、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及研发投入等。契约是双方共担由各种不确定性带来风险的重要手段。
常见的供应链契约包括退货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数量弹性契约、利润共享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价格补贴契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