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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设一批优秀试点,指导各综试区结合各地产业优势,积极创新,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强对规模化、专业化跨境电商企业的培育,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是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开展优秀实践案例遴选,总结梳理成熟的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四是加快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各类主体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其他国家在规则治理、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互动。

上个月,束珏婷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同时,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2021年出口额再创历史新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过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离岸贸易稳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此外,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初步测算,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9.8%。其中,出口1.55万亿元,增长11.7%,进口0.56万亿元,增长4.9%。

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7万亿元,增长10.5%;进口18.1万亿元,增长4.3%。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0万亿元关口。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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