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9月15日消息,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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