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企业出口的适用范围
1.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2.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B2B与其他贸易出口方式的区别
企业资质要求
1. 企业注册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2. 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办理备案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或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
通关申报流程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1.总运单作业模式
(1)由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清单总分单,通关服务平台对企业传输的清单总分单进行初步逻辑校验。校验通过的,通关服务平台将清单总分单数据发送至通关管理系统。校验不通过的,相关单证传输失败,系统将错误信息返回给企业。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发送运抵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运抵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清单的审核状态、运抵单数据、总分单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放行”“查验”等状态的清单,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将相关审核结果向企业传输。
(3)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后,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向海关传输离境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离境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离境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清单、提运单置“结关”状态。
(4)对于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以发送撤销申请单对清单进行撤销操作。撤销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进行撤销,企业可以重新申报清单。
(5)对于申报内容错误的清单,企业可以通过发送改单申请单对清单进行修改操作。改单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完成修改。
注意事项
1.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2.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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