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1月17日消息,今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依据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据海关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对丰富国内产品供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城市和地区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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