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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开始推行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同时,杭州综试区将在这种模式下全国第一个单。

从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开始推行

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

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实施。

公告指出,综合测试区内获准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计算总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还对该政策的实施背景解释如下:

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未取得有效采购凭证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形式的发展,促进对外贸易模式的创新,配合“免票免税”政策的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引进一种更加便捷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和征收方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相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

杭州综试区中国第一名

昨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后,浙江产物安橙代理公司提交了杭州智通边供应链有限公司成功提交的第一批8张价值16美元的服装门票,通关后,他们乘坐全日空航空飞往日本东京和大阪,标志着杭州综试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下国内第一批跨境电商务零售出口。

据媒体报道,2015年,杭州提出“无票免税”政策,并写入《杭州综试区实施方案》,该政策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准,允许其先行尝试。

此外,经批准在综试区内征集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以下两类优惠政策:

首先,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所得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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