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条例71(1)(b)的规定,环境部部长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进口或使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件1(schedule 1)中列出的 850 个化学品或含有这些化学品的混合物、产品或物品,必须在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申报。申报对象包括:在2022年日历年内,生产、进口或使用附件1中列出的物质,或含有 ≥0.1% 物质的混合物、产品和物品,且吨位量超过 100kg 或 1000kg。
其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4岁以下儿童用品;
有意与个体黏膜接触(不包含眼睛);
有意释放导致可能被个体吸入或经皮接触;
热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或餐具;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碗、盘子、杯子、其他餐具,以及与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食罐和盖衬;
服装或鞋类;
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家具、床垫、垫子或枕头,其中物质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层压地板,或用于地板的泡沫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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