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重庆海关发布《重庆海关关于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第2号),标志着海关“1039”监管模式在渝正式落地实施,为新形势下重庆开放型经济发展开辟新模式、注入新动能。
重庆海关助力重庆市场采购贸易政策落地
自重庆获批试点以来,重庆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促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流程设计、平台搭建、人员培训、系统对接、模拟测试等试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力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重庆市顺利落地。同时,采取简化申报、智能验放等措施优化监管流程,着力为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广大商户搭建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出口通道,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无票、单小、货杂、品种多”等带来的出口难题。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简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新型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对外贸出口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势
提升贸易便利化
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在5种以上可简化归类申报,允许对货物组柜拼箱操作,法检商品可选择在采购地或产地查验。
多主体收汇
突破“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供货商、外贸公司、采购商根据贸易背景收结汇,个体工商户不占用年度5万美元换汇额度。
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
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有效解决“无票”货物合法合规出口问题。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
免征不退税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用开发票出口,但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简化申报
出口货物可按章进行分类、申报、鉴定、检验,通关更便捷。
风险可控
对网络化信息平台进行全程运营和监管,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化信息平台完成。确保出口商品“原产地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GMS跨境公路货物运输首单成功启动(重庆大足-越南太原)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指南
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什么情形下不适用简化申报?
有三种情形: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