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是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
天津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
(二)研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商贸物流工作。
(四)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商品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协调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
(八)负责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组织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十)配合商务部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市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务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国家级、市级开发区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