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一切险包括哪些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里的一般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故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可见,一切险并非包含了海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费用,对于由运输延迟、战争和罢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即使投保“一切险”,保险人也不予负责。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相比,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广。
海运险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11种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另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对“一切险”也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不是任何损失都由保险人包赔。例如,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一切险”货物保险人的责任。实际上在一切险条件下,保险人仍享有若干项除外责任,且不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必须是意外性质的(否则根本不构成“风险”)。被保险人投保一切险,仍有必要选择投保战争险、罢工险和特别附加险。投保一切险的好处是承保面大,责任范围最广,一切险最有保证。目前客户投保基本以一切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