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劳工的假期如何算?小编为大家整理,在澳门工作假期如下:
强制性假期包括以下10日:
元旦(1月1日)
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
清明节
劳动节(5月1日)
中秋节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10月1日)
重阳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12月20日)
强制性假日与周假重迭的处理:
对于强制性假日与周假重迭的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对重迭的假日按强制性假日处理,雇主须在紧接的三十日内安排雇员享受重迭的周假。
在假期重迭期间已享受有关假日时,如属月薪雇员,因月薪已包括强制性假日及周假的报酬,故无须额外支付报酬;如属按日、按时、按件收取报酬的雇员,因报酬只包括享受周假的报酬,故雇主须额外支付该日强制性假日的报酬。如属同时按月和按日、按时、按件收取报酬的雇员,月薪部分无须额外支付报酬,但按日、按时、按件收取报酬的部分,需按《劳动关系法》第61条第一款(二)和(三)项方式另外计算并支付予雇员。
雇员在该重迭假日提供了工作,雇主须按强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方式补偿外,还须在紧接的三十日内安排雇员享受重迭的周假。
报酬中是否已包括享受周假、强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的报酬:
月薪雇员的每月报酬已包括享受周假、强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每历年6日)的报酬,雇主只要支付每月薪金,就无须再额外给予报酬。
日薪、时薪、件工或收取佣金的雇员,其薪金已包括享受周假的报酬;但不包括享受强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每年6日)的报酬,雇主要额外向雇员支付相应日数的报酬。
同时收取月薪及日薪、时薪、件工或佣金的雇员,在计算已享受强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的报酬时,应分开计算。即月薪部份无须另外支付,但日薪、时薪、件工或佣金的部份,则按《劳动关系法》第61条第一款(二)和(三)项方式另外计算并支付予雇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