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登记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或外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有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控制的一种税务管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因此对于纳税人所取得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
法定期限: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所需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