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快递物品?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01
微生物
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02
人体组织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03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04
血液
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05
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问
寄递特殊物品进出境正确流程?
1
申请
入境特殊物品的寄递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寄递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2
受理
直属海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海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
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特殊物品审批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查验
寄递人在特殊物品入境后或出境前,向当地海关出具《特殊物品审批单》等材料,查验关员依次核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名称、成分、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运输储存条件、输出/输入国和生产厂家等项目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的内容相符。同时,还会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是否安全无破损,不渗、不漏,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是否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危险品标识。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如寄递出入境特殊物品,未事先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截留期间,仍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予以退运或销毁。
5 监督管理
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到目的地海关申报,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监管其使用单位的实验室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一致、入境特殊物品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货证相符。
海关提醒
一、有以下情形的,将会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1
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
3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移运、销售、使用特殊物品的;
4
未向海关报检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的;
5
未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对特殊物品开展操作的或者特殊物品使用单位不具备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未建立特殊物品使用、销售记录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