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新的电池和电池废物法规。新法规保留了2006/66/EC指令中规定的大部分化学品和标签要求,但增加了铅的限制限量和镉的标签限量。主要化学成分和标签要求如下:
1.限制范围
铅(新增)
便携式电池:≤0.01%,2024年8月18日生效
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0.01%,2028年8月18日生效镉便携
电池:≤0.002%
汞电池:≤0.0005%
2.标签限制
如果超过以下限制,应在单独收集符号下方标记化学符号:
铅(Pb)
所有电池:≤0.004%
镉(Cd)(新添加)
所有电池:≤0.002%
3.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识别制造商的信息
电池类别和识别电池的信息
制造地
生产日期
重量
容量
化学
电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汞、镉或铅除外)
可用的灭火剂
电池中存在的关键原材料的重量浓度超过0.1%
单独收集电池的符号(打叉的轮式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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