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拿头盔阻止男子持刀追砍女生的交警正在医院进行治疗在病床上回应:“感谢成都热心市民,感谢你们的帮助,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会受更严重的伤,大家很能干,关键时候雄得起,值得点赞。”病床上,符杰表白挺身而出的热心市民朋友。(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
事件回顾:
8月8日下午17时许,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在大马路上持刀威胁一女子时,女子被吓得拨腿就跑,男子在追赶该女子的过程中,被正在路上执勤的交警发现。交警随即拿起头盔防身,并迅速上前喝止该男子,马上把手上的刀放下。
不曾想,该男子随即持刀挥向交警,交警边后退边通过对讲器,向同事请求支援。就在千钧一发之际,一名热心的大爷手持两把铁铲,出现在交警身旁,
大爷递给交警一把铁铲后,两人合力对付持刀男子,男子连忙后退并挥舞着手中的刀,抵挡两把铁铲的进攻。
过程中,又有一名身穿黑色背心的男子,手持一块铁制广告牌冲向前,与其他几名赤手空拳的热心群众,将男子制服。
事后交警因脸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行凶男子被赶到现场的其他民警制服。交警在住院治疗期间,特意感谢了当时及时出手相助的热心群众!
1、看完视频后,网友不禁感叹道,还好有那么多热心群众,及时出手相助,尤其是那位拿着两把铁铲,迅速赶到交警身边的大爷。如果不是他及时赶到,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在这里,笔者也要为交警和几位勇敢、热心的群众点赞!正是因为他们及时出手,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也挽救了很多家庭,同时包括行凶男子的家庭。
2、虽然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男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有人认为,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实则不然!此罪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及以上的后果,才构成此罪。轻微以下的,只能治安处罚。
但是,刑法第277条第5款同时还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即便没有造成人民警察受伤的严重后果,也应当以袭警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若使用管制刀具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应当加重处罚,处3-7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视频已经很清楚了,男子不仅袭警,还持刀具将警察砍伤,也就是说,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强调一点,如果袭警致重伤,那么就会因故意伤害致重伤,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同一重罪处罚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追责。意思就是说,致重伤时,故意伤害罪可判更重些。
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2条明确指出,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
综上,私以为,严惩行凶男子的同时,主管部门还应当为勇敢与歹徒搏斗的几位热心市场,申请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能量!
最后,再次为交警及热心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