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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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告,USTR预计于6月30日对2018年9月21日和2019年5月10日开始被征收301额外关税的产品(即2000亿清单涉及产品)启动排除程序。
美国利害关系方可以向USTR提交排除意见。申请人提交排除申请后,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4天内提交支持或反对意见,申请人可以在7日内提交回复。
USTR提供排除意见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提交:
(2)产品10位美国海关编码。
(3)详细的产品描述。
(4)申请人处在的贸易环节。
(5)产品在美国的可替代性。
(6)产品在第三国的可替代性。
(7)寻找替代产品所作出的尝试。
(8)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数量和金额。
(9)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第三国的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10)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美国的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11)公司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
(12)该产品是最终产品还是生产最终产品所需的。
(13)自2018年9月开始征收额外关税是否对贵公司或其他美国利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害。
(14)其他支持性信息。
(15)您是否申请过340亿清单和160亿清单涉及产品的排除。
(16)该产品是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者和“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的产业政策相关。
(17)其他相关附件。
建议各出口企业发动美进口商、客户和美商协会在排除程序正式启动以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排除申请。
对于2018年7月6日开始征收额外关税的340亿清单所涉及的产品,USTR已经分批进行了部分目录排除。
针对340亿加税产品的三次豁免清单
https://pan.baidu.com/s/1K0f_N1uNbSMKkrHxY81UAw
提取码: h6ug
美国3000亿关税清单征求意见
建议相关企业通知美国进口商、客户和美商协会按照上方时间节点表提交评论意见和参加听证会,同时自行提交评论意见、视情况申请参加听证会。
目前已有美国进口商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参会申请,如下图:
提交网址: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USTR-2019-0004
提交书面评论意见模板,仅供参考:
提交听证会参会申请
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评论意见需以英文提交。请将所有内容(包括cover letter和附件)整合为一个word文档或可检索的pdf文档提交,文件名应标明提交意见的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如评论意见涉及商业保密信息,应在文件名中标注“BC”并在含有商业保密信息的每一页面顶端突出标注“BUSINESS CONFIDENTIAL”。USTR将公开除商业保密信息以外的评论意见。具体要求请见USTR通知原文。
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发言内容
请注意,美方公布清单中的税则号是八位美国税则号,美国税则号的前六位与中国税则号相同,后两位不完全一致。企业可以用本企业出口产品中国税则号的前六位在清单中进行检索,然后逐一核对检索结果的产品描述,初步判断自身产品是否在拟征税范围。
但美国海关实际采用十位码清关,十位码的产品描述和清单所列八位码的产品描述可能存在较大区别,企业可以要求美国进口商确认出口产品的美国税则号以确定自身产品是否在拟征税范围。如果仍有疑问的,还可以向美国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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