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向本站反映,速卖通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对于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低于1000澳币的物品代收10%的货劳税(GST),并将代收的税款缴纳给澳大利亚政府。速卖通卖家需向自己的物流供应商提供以下平台代征税信息,以免影响清关。
1. 该订单货物是否已由平台征收GST :(您可以自行在下单页面查询订单是否被代征GST的信息,您可以在订单详情信息中根据订单是否有Tax费用判断是否为平台代征订单。)
2. 速卖通平台的澳大利亚税号ATO Reference No. (ARN) : 3000 1351 4525
日前,eBay平台也发布了同样的公告,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如果符合下述条件,那么买家将在结账时支付额外10%的商品及服务税(GST):
1、物品所在地在澳大利亚之外的任一地点;
2、物品收件地址位于澳大利亚境内;
3、订单售价(含运费)小于或等于1000澳币;
二、若买家申请退款,税费(GST)能退回?
如果卖家退款了,额外征收的税款也会退回。(如:卖家全额退款,那么买家收到全额退税;卖家只退50%,那么买家收到50%的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