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般申报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得税——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
2、薪俸税——香港政府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缴薪俸税。而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3、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