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附赔偿标准、国内退货资费)价格以本站实际查询价格为准
(一)EMS国际件资费标准
EMS国际及港澳台速递邮件,分为九个大区,直达99个国家及地区,按起重500克、续重500克计费,无燃油附加费,每票货件另有4元/票报关费。“EMS国际件”的客户可参考下例价格(单位:元):
日本,美国,英国,俄罗斯,巴西5个重点国家!资费如下:
(二)EMS包装箱标准及资费
“EMS国际件”的客户,请参考以下包装箱标准及资费:
(三)EMS赔偿标准
一、 赔偿范围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国际EMS无报价服务)。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二、赔偿标准
1. 延误:退回50%邮费。
2.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 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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