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和小程序可以同名,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如果公众号和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开课】,同时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开课】。(反过来也成立)
2、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可以同名。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那么这个主体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例如,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微信公开课】(第一个)、【微信公开课】(第二个)、【微信公开课】(第三个),仍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开课】。
3、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不能同名。要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主体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例如,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张三】,则【张三】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4、同主体下,名称后缀“+”仍然同名。这是新加的规则,在同名的情况下,公众号和小程序的名称可以加上后缀“+”,例如公众号【微信公开课+】对应的小程序可以是【微信公开课+】。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众号和小程序可以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