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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中的货运险承保范围(发国际物流有必要购买保险吗)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2018年9月17日登陆的有史以来最强台风“山竹”,给广东珠三角区域的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物流人,我们对这个台风破坏性的感受尤为强烈。同时,对于物流保险的重要性,我们也感受愈加深刻。

国际物流

  物流保险是指与各类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包括在运输环节中保障货物的货运险;转嫁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物流责任险、货代责任险;保障临时仓储、长期仓储的仓储财产险,等等。物流保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险种,是现代保险业的起源: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世界上第一家上海保险公司;1523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海上保险条例;1683年在英国伦敦,劳合社的建立标志着较规范的海上保险市场的形成。

  以下将货运险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运险

  货运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

  关键词

  保险标的:货物,保险保障的对象。

  投保人:购买保险、支付保费的人,可以是货主、发货人、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如果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投保人,建议约定保险人在赔偿后,放弃对投保人的追偿。

  被保险人: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货主。标的物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这时保险的受益人不是保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这过程无须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保险承保期限

  货运险的最长承保期限为仓至仓,即从第一个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达最后一个仓库卸货后终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货运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运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在第一程运输结束后投保,需要提供无货损证明,证明在第一程运输没有发生货物损失。所以建议在货物起运前就开始投保。

  如果目的地是制裁国,一般保险公司受国际公约限制禁止承保;如果目的地是高风险地区,一般只会承保到港,不承保到港后的内陆运输。

  各种运输方式常用条款

  货物运输中涉及联运,例如仓库到港口是汽运或驳船运输,港口到港口是远洋轮船运输,港口到仓库是汽运或驳船运输,这时只需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不需要再增加国内陆路运输或国内水路运输的条款。因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已包含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介绍

  ? 平安险(F.P.A)

  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海损的共同分摊。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 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

  ? 水渍险(W.A)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产品本身价值的二手货。

  ? 一切险(A.R.)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 扩展了11种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适用范围:普遍适用于海洋运输货物。

  11种外来原因的对应保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Rain Water Damage Clause)、短量险(Shortage Clause)、沾污险(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渗漏险(Leakage Clause)、碰撞破碎险(Clash & Breakage Clause)、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受潮受热险( Sweat & Heating Clause)、钩损险 (Hook Damage Clause)、包装破碎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锈损险 (Rust Clause)。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市场价格情况

  ? 普通集装箱货物,运输至非制裁国、非高风险国家,保仓至仓责任,海洋运输一切险、ICCA费率0.025%;平安险、水渍险、ICC-B、ICC-C:0.02%;陆运一切险费率费率0.025%;航空运输一切险费率0.025%。

  ? 普通集装箱货物,运输至高风险国家,保仓至港责任,需要提前申报,一般维持费率不变。

  ? 项目运输等,需要提前申报,根据风险情况确定承保方式。如果属于长期的运输,可以制定框架协议,约定承保条件;例如工程项目运输,费率0.03%。

  案例

  2017年8月某货运代理公司为客户购买海运一切险,货物为电器,保险金额30万人民币,目的地南太平洋的一个岛国,仓至仓责任。9月22日货物到达码头后,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部分电器水湿发霉,该集装箱货值10万人民币。初步判断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立案处理,但地处偏僻,海外公估人不愿意去查勘。经协商,由货运代理公司沟通当地合作公司对货物进行拍照、清点损失,以及对受损货物进行检测,和对损失货物残值进行处理;由货运代理公司在国内准备运输资料,如提单、装箱单、发票,准备货主的索赔申请书、货值资料、损失资料,在国内提交所有资料。最后,该事故在提交了能够提交的资料后,赔偿损失38899元。

  本案例的特点是出险地址较偏僻,海外公估网络没有涉及;码头、当地合作公司配合度低。这时需要清晰整个理赔环节,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理赔规则,才能有针对性进行沟通、解决,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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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在地
    目的国家
      货物信息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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