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中危险品的收运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要求和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品空运收运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货物收运程序
1、承运人的收运人员必须经适当培训,以帮助他们识别和发现普通货物中存在的危险品。有关信息包括:
(a)可能包含危险品的常用货物品名的一般描述;
(b)必须向货物收运人员提供可能存在的危险品的其他指示(如标签、标记),并且这些指示内容必须随时可供使用。
2、货物收运人员应在怀疑货物内容物中可能包含危险品时向托运人寻求确认,旨在防止未申报的危险品作为普通货物装载到飞机上。许多看起来普通的物品可能包含危险品。很多物品的一般性描述,经验表面危险品常可从这些物品中发现。
二、承运人对危险品的收运
1、承运人不得收运含危险品的包装件或Overpack,或包含放射性专用货箱和集装器,也不得收运含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专用货箱在飞机上进行运输,除非有以下三点:
(a)它随附有一式两份“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b)以电子形式提供的适用于托运货物的信息;
(c)如经允许,用替代文件并随附。
2、在根据提供危险品托运人申报单时,一份申报单必须随托运货物抵最终目的站。另一份申报单由承运人在地面某一易于取到的地点在合理的一段时间内保存;申报单必须在此地点保存,直到货物运抵目的站,此后即可存放在其他地方。
3、当适用于托运货物的信息以电子形式提供时,承运人必须保证在货物运抵目的站的过程中任何时间内,这些信息始终可用。数据必须能随时制成纸面文件。当制作纸面时,数据必须按标记和标签的要求来提供。
三、收运检查单
当一票货物含有危险品包装件或Overpack、或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或装有放射性专用货箱和集装器或其他种类的托盘,且是第一次收运为航空运输的,承运人必须使用检查单核对下列各项:
(a)文件已遵从对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详细要求。
(b)在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上所述危险品的数量在客机或货机上装运的每一包装件的限量内。
(c)包装件、Overpack或放射性专用货箱上的标记符合随附托运人申报单上所说的细节,而且清楚可见。
(d)需要时,要检查包装规格中表示其包装等级设计类型已成功通过实验的字母适用于其中所装的危险品。这条不适用于规格标记不可见的Overpack。
(e)Overpack中包装件上的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标签和特殊操作说明清楚可见或被复制在Overpack的外侧。
(f)组合包装的外包装或单一包装为适用的包装说明所允许,并且当前目测检查时,与随附托运人申报单描述的包装类型一致。
(g)包装件、Overpack、放射性专用货箱或集装器没有泄露,且没有其完整性受到影响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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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