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 :出口退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办结海关申报手续并出境后,因各种原因,需退回国内的出口商,货主或其代理报关行应向海关提出货物退运回国的申请,
该业务在通关科办理。
所需资料:
• 《退运审批表》;
• 企业办理出口退运货物的书面申请;
• 报关企业代理经营单位申请出口退运货物的代理委托书(自理报关企业免提供);
• 退运货物协议;
• 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不合格证书;
• 国税局未退税证明;
• 原出口报关单及其随附资料复印件;
• 退运货物出口及进口全程提单;
• 其他材料。
直接退运货物: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该业务在通关科办理。
所需资料:
• 货物直接退运的《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书》;
• 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如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载货清单等;
• 错发、误卸货物的,提供由发货人或运输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书;
• 经贸易双方协商同意直接退运的,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
• 因贸易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需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提供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
• 因货物残损或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因申请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书;
• 如属海关责令退运货物,应提供海关责令退运通知书直接办理;
• 海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