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省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省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省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省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定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规划。按照分工负责全省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省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我省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我省企业相关商品配额、资质、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九)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规对全省举办的展会活动(含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进行管理,依规对省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促进、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跨国公司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鼓励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推进和深化我省与其他省份相关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举办省级招商引资活动及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引进省外资金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豫和我省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我省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省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牵头负责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洛阳、南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承担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统计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