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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的法律效力(内附海关总署文告)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增强海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及时公布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海关法规及规章措施,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和易获取的海关规范性文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海关总署自2002年11月起,定期出版《海关总署文告》,向国内外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

  一、《海关总署文告》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外公布海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官方期刊,发布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裁定、行政解释及其他需要管理相对人了解的规范性文件,供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和获取完整的海关法规信息。

  二、《海关总署文告》为月刊,每月10日出版,第1期将于2002年11月中旬发行。中国标准刊号:ISSN 1672-0822,CN11-4930/D。

  三、《海关总署文告》由海关总署办公厅主办,《海关总署文告》编辑部编辑,《海关总署文告》发行部发行。

  四、《海关总署文告》发行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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