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9710”和“9810”海关监管代码,分别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其中,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9710)是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9710”是四位海关监管代码,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该业务服务于企业之间的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对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该业务新模式的推行将进一步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自海关总署公告发布以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委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9710”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发展新路径,引进青海梦纳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在综试区开展“9710”业务。
截至9月底,已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375万美元,产品为收放音组合机等52种,主要出口地为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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