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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海关经贸新政都在这里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今天,本站为大家整理了今年3月份开始执行的海关经贸政策,请大家详细阅读,并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3月2日起正式启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排除

自2020年3月2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建议企业积极提交排除申请。
1.申请日期:2020年3月2日起
2.申请主体: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
3.可申请排除商品:共有696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大豆、原油、木材等美国农产品、能源产品、制成品。
4.申请排除地址:https://gszx.mof.gov.cn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生效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本次排除清单共涉及65项商品,分为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其中:

清单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AEO认证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

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报关企业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

三、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请按照本公告第一、二条的规定,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
自2020年9月1日起,海关将按照本公告第一、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海关认证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3月1日起,深圳皇岗口岸货车缓冲停车场关闭,建议货车司机选择深圳湾口岸通关

根据皇岗口岸重建工作有关安排,定于2020年3月1日0时起关闭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西侧、百合路南侧、同庆路东侧、百合三路北侧的皇岗口岸货车缓冲停车场。为减少对跨境货车通关的影响,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一、深圳湾口岸货车缓冲停车场(面积1.5万平方米,货车停车位约90个)已正式启用,并安排了货运、报关业务用房等临时配套设施。建议各位跨境货车司机优先选择深圳湾口岸通关。

二、如仍选择皇岗口岸通关,建议各位跨境货车司机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合理安排通关时段,以免因口岸拥堵影响行程。

以上便是本期本站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想获得更多外贸新鲜事,国际物流新动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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