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
【发布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
【表现形式】:文字分析、数据比较、统计图表
【报告审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曹磊 研究员
【报告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张延来 律师
【报告副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姚小娟 律师
【报告统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姚建芳 助理分析师
【报告页数】:75页 【报告字数】:41021字
报告特色
唯一性:本报告是国内首部相对比较全面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报告。
全面性:本报告研究范围囊括B2B、网络购物、网络团购、第三方支付、物流快递、移动电子商务、O2O、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各细分领域,对出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对年度立法进行聚焦。
专业性:本报告由国内唯一一家以研究与服务电子商务为己任的行业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与多位国内知名电商界一线实战律师群策群力、优势互补,共同调研、分析、撰写而成。
报告目录
一、核心数据
二、报告概述
2.1报告特色
2.2 报告背景
2.3 报告目的
2.4研究方法
2.5调研对象
2.6报告执行
2.7 报告时间
2.8 报告声明
三、数据篇:电商企业法律状况调研数据与解读
(一)调研数据与点评
(二)调研综合分析
四、案例篇:年度电子商务司法行政案例与解读
(一)华盖创意诉欧派家居集团及新浪微博案(侵犯著作权)
(二)立邦漆诉展进公司淘宝电商案(侵犯商标权)
(三)京东商城奢侈品授权纠纷案(侵犯商标权)
(四)美国花旗参诉淘宝商城卖家及淘宝网侵权案(侵犯商标权)
(五)日本电通诉财付通案(侵犯专利)
(六)前空姐代购走私获刑案(刑事案件)
(七)一号店员工泄漏用户信息案(刑事案件)
(八)七格格电商财产分割案(财产纠纷案)
(九)电商的离婚分割案(财产纠纷案)
(十)当当网撤销订单案(合同纠纷案)
(十一)24券团购券无法兑换被诉案(合同纠纷案)
(十二) 京东苏宁价格战被处罚案(行政处罚案)
(十三)凡客违法使用领导人形象宣传案(行政处罚案)
(十四)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反垄断案)
(十五)家纺行业反不正竞争第一案:富安娜起诉罗莱家纺案(反不当竞争案)
(十六)窝窝团大规模裁员案(劳动合同纠纷)
(十七)淘宝首例"恶意差评师"案(网络敲诈案)
(十八)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案(网络传销)
五、法规篇:年度电商相关新规聚焦
(一)《著作权法》修订
(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
(三)《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四)《反垄断司法解释》
(五)《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
(六)电商国家标准相关
(七)《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
(八)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六、 报告附录:
(一)电子商务监管相关国家部委职能表
(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求助平台
(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商法律顾问服务
(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简介
(五)研究报告
(七)报告编委
图表目录(部分):
图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认知度
图表:电商企业对传统法律和电子商务法律区别的认知度
图表:法律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重要性
图表:法律对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图表:电子商务法律案例普及度
图表:电商企业对网络经济环境中法律禁区的认知
图表:电子商务法律普及渠道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障碍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类别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经济损失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对象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困惑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解决方式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需求
图表:电子商务法律潜在收益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人员组成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人员投入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资金投入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法律投入成本分析图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在行业中法律投入情况分析图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法律支持的需求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对行业协会法律支持的需求
图表:电子商务企业对法律类别的需求
图表:略……
更多图表见报告正文
报告介绍
本报告通过对2011-2012年度内发生的重点电子商务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解读,试图透过表象寻求背后的规则发展路径,从立法、司法、行政、案例、网规、标准等多个维度展开探索,同时借助热点事件和实际调查,管窥当前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存在的法律与规则环境,盘点新规则、新做法,披露漏洞与不足,最终提出趋势预判和建设性意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秉承科学严谨的市场研究方法设计,通过行业监测、企业调研与深度访谈获取一手资料,利用产业链各环节深访信息的交叉验证,提高数据与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通过严谨的研究与信息与数据进行交叉核实,尽可能确保数据与信息的可靠性、客观性与前瞻性。
数据篇: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认知度
在电商企业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认知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非常了解,随时关注;76.92%的企业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对于法律的关注度不够,政府和行业协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宣传引导尚不到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电商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支持。所以,在将来一段时期内,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数据篇:电商企业对传统法律和电子商务法律区别的认知度
在电商企业对传统法律和电子商务法律区别的认知度调研中,53.85%的企业认为区别非常大,电子商务法律领域存在诸多新问题;23.08%的企业认为区别不大,大多数电子商务领域问题可以通过传统法律解决;15.38%的企业认为区别不大,但用传统法律解决电子商务领域问题对执法者或法律专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7.69%的企业表示不了解。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虽然从形式上看,电子商务更多的是传统商业模式的网上运营,但反射到法律应用上,传统的法律并不能解决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纠纷。
数据篇:法律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重要性
在现阶段法律在电商企业事务中的重要程度调研中,69.23%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23.08%的企业认为一般,盈利是目前公司的核心问题;7.69%的企业认为不明显,只有在诉讼时有用;没有企业认为不重要。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69.23%的调查结果,令人欣慰。法律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而法律却具有滞后性,所以在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风险也难以准确预估。
第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是年富力强甚至是初入社会的新锐年轻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决定了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所以,电子商务企业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传统企业。
数据篇:法律对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在法律对电商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调研中,46.15%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 ;53.85%的企业认为一般,盈利是目前公司的核心问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尼格罗庞帝在《数字化生存》这本书中向世人展示了这样一幅生活场景: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中通过网络购买各种商品、接受服务,他把这种生存方式称为数字化生存。今天的电子商务就将公众带入数字化生存的时代,但这种数字化的生存在目前我国还处于起步创业阶段。
所以,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盈利仍是企业的第一追求。但有46.15%的企业认为法律影响公司的生存发展,这说明企业已经意识到,恰当的法律适用会为企业的良好运营保驾护航。
数据篇:电子商务法律案例普及度
在电商企业是否听说或关注过电商法律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例调研中,38.46%的企业表示经常关注,得到很多启发和警示;61.54%的企业表示个别重大案件听说过,有所触动。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各个类型的传统商业模式,这也导致电子商务纠纷不再限于电子商务模式初兴阶段单纯的网络诈骗、消费者权益纠纷、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等,而是越来越多出现了疑难复杂纠纷,如电子支付、电子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电子证据等领域出现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电商广泛关注各类纠纷变为不可能,所以电商应立足于自身的经营模式,专注于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领域。
数据篇:电商企业对网络经济环境中法律禁区的认知
在电商企业对网络经济环境中的法律禁区和红线了解程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表示非常清楚,并且不会逾越;69.23%的企业表示大致清楚,很希望详细了解并尽可能避免;7.69%的企业表示不太清楚,做生意总是要冒点风险的。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法律禁区是法律维护公众权益的底线。作为电商,最基本的是要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禁区,以免踏入禁区造成不必要损害性后果。
电商对于电子商务法律禁区的不明了,一是源于电子商务法律不完善,二是源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知识匮乏尚无法对法律风险作出准确判断。
数据篇:电子商务法律普及渠道
电商企业接触和了解法律的渠道调研中,53.85%的企业表示通过专业人员;15.38%的企业表示通过讲座培训;15.38%的企业表示通过媒体资讯;15.38%的企业表示碰到具体问题时自行查找法律规定。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法律应用贯穿于企业设立、经营、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整个纵向过程,同时也存在于企业生产、销售、人事、税收、融资等横向发展过程。
虽然我国的企业历来都是先有纠纷,后有法律适用,但法律对于企业的作用更多的是亡羊补牢,而不是防患于未然。由于电商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所以对于电商而言借助于电子商务专业法律人士的力量,显然是既稳妥又合算的方式。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障碍
在电商企业法律障碍调研中,13.58%的企业表示成本高;30.77%的企业表示专业人员素质很难辨别;46.15%的企业表示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过于复杂;7.69%的企业表示其他障碍。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法律的纷繁复杂,是缘于电商经营模式千变万化。不同的电商模式,遇到的法律问题必不相同,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遇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商品与事实不符等,团购网站遇到的纠纷则集中在网络欺诈等问题,游戏网站的纠纷集中在虚拟财产方面等,而将这千千万万不同的法律问题汇总,就使电商眼花缭乱,不知所措。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类别
在电商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别调研中,30.77%的企业表示没有发生过纠纷;23.08%的企业为债务纠纷 ;61.54%的企业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15.38%的企业为劳务纠纷;38.46%的企业为合同纠纷;7.69%的企业为行政执法纠纷;30.77%的企业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在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纠纷。电商知识产权是网络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和交织。知识产权内容宽泛,但与电商密切相关的主要集中在版权、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是私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上的信息是公开的,难以受到严格控制,这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处遁形。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又一特点,而网络传输具有无国界性,这也增加了处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难度。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经济损失
在电商企业是否因法律纠纷导致经济损失调研中,53.85%的企业表示有,损失不大;15.38%的企业表示有,正在处理过程中,损失不好估量;30.77%的企业表示目前还没有。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纠纷的特点之一就是虽然纷繁复杂但是争议标的小,所以即便是电商纠纷裁判有结果,其赔偿数额也是相对较小的,这也是企业虽败诉但风险小的原因。
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赔偿数额不高,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也是事实。而由于电子商务纠纷争议标的小、取证难、维权费用高等原因,权益受损者大多也不愿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更愿意通过行政投诉、调解等有效协调的方式解决纠纷。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对象
在电商企业法律纠纷对象类别调研中,7.69%的企业表示为用户与企业之间;38.46%的企业表示为企业与入驻商家、供货商、渠道商之间;38.46%的企业表示为同行之间;15.38%的企业表示为其他。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看,目前电商遇到的纠纷大多集中在与入驻商家、供货商、渠道商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属于传统领域的合同纠纷。而电商与同行之间的纠纷多集中于因商业竞争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如商业诋毁、攀附等行为。
相反,我们日常经常看到的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如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相反倒没有得到更多体现。可见,电商企业与公众关注问题的角度还是有所不同。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困惑
在电商企业法律困惑调研中,15.38%的企业认为公司商业模式比较新颖,但不知道法律是否允许这种经营模式存在;38.46%的企业认为公司是原创的商业模式,一旦实施可能被对手抄袭,不知能否通过法律先行保护;7.69%的企业认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更新很快,感到电子商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此不敢过多投入;38.46%的企业认为碰到具体法律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无法可依。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商商业模式易被抄袭,是不争的事实,就如当年团购网站蜂拥而上最终团购网站血战厮杀。商业模式的法律保护,司法界曾有所探索,但结果是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如"非诚勿扰"节目模式与"我们约会吧"虽节目模式基本相同,但却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
模仿一直是电商发展的捷径,但是如何把握模仿的界限,不越入抄袭侵权的范畴,则是电商应该注意的问题。如腾讯一般,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诉侵权,则是电商的最高境界。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解决方式
在电商企业法律纠纷解决方式调研中,30.77%的企业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53.85%的企业通过诉讼方式;23.08%的企业寻求第三方调解;38.46%的企业通过企业内部法律人员处理。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诉讼成为电商企业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源于对法治的信任。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很多种,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第三方调解等。
行政处罚方式可以快速高效地处理纠纷,但是限于行政多部门管理、行政人员专业素养受限,使行政解决纠纷具有非终局性,往往行政查处过后却迟迟不能做出行政处罚,当事人还是要诉诸于诉讼途径。而通过诉讼仲裁的司法裁判,其结果更具有权威性,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需求
在电商企业法律需求调研中,38.46%企业表示公司治理,61.54%的企业表示合同管理;46.15%的企业表示索赔/诉讼管理;76.92% 的企业表示知识产权管理;30.77%的企业表示财务报告规则;38.46%的企业表示公司风险管理;23.08%的企业表示政府关系管理;15.38%的企业表示激励机制/业绩评估体系。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企业最基本的法律问题集中在合同和劳动关系,电商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除上述两项之外,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合同和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系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签订的合同,这种模式是对传统合同的挑战。电子商务合同效力、格式条款、合同性质的认定等,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
数据篇:电子商务法律潜在收益
在电商企业法律投入的潜在收益调研中,92.31%的企业认为减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几率;76.92%的企业认为获得商业优势和竞争优势;53.85%的企业认为改善内控体系;76.92%的企业认为减少诉讼/索赔;76.92%的企业认为提升公司形象。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来看,法律最大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电商对于法律的投入,不论是外聘专业律师或是内设法律事务机构,都将极大地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此外,我们欣慰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律师进行风险防控。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人员组成
在电商企业法律人员组成调研中,38.46%的企业为外聘法律顾问律师;46.15%的企业为公司专职法务人员;15.38%的企业无专职法律人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企业对法律的投入视企业的实际状况而定。以往,大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同时建设自己的法律事务团队;中型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的同时视具体情况配置法务人员;而小企业一般没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
我们认为,最好的法律服务模式,是顾问律师与企业法务团队配合作战。外聘律师具备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可以处理企业遇到的专业、疑难问题;而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如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管理、普通诉讼纠纷都可以由法务人员处理。律师与法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资金投入
在电商企业法律人员数量投入调研中,23.08%的企业无法律人员;46.15%的企业为2人以内;23.08%的企业为2-5人;7.69%的企业为5-10人。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商在法律专业人员的配置数量仍然偏少,这与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关系。
在企业初期阶段,盈利仍然是电商企业的第一追求,对于法律问题则采取来则解决,无责避免的态度。这也导致电商在法律人力资源投入上的匮乏。
同时,电子商务领域是新兴领域,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人士难遇难求也是原因之一。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资金投入
在电商企业法律资金投入调研中,15.38%的企业无资金投入;53.85%的企业小于10万;30.77%的企业为10-50万。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企业对法律人员和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受限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
姚小娟律师认为,在电商发展初期阶段,专业律师对于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更透彻,企业在节省法务人员成本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不失为良策。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法律投入成本分析图
在企业法律建设投入少的原因调研中,15.38%的企业表示成本高;30.77%的企业表示专业人员素质很难辨别;46.15%的企业表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过于复杂;7.69%的企业表示为其他原因。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综合上述几个调查结果来看,电商在法律方面投入人力资源少、资金投入少,其原因在于认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复杂,而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人员难求。
然而,这只是原因之一,电商对法律建设投入少,还有一个原因是电商普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盈利以及追求商业模式的成功是电商首要考虑的问题。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在行业中法律投入情况分析图
在电商企业法律运用情况调研中,53.85%的企业表示有效果且明显;15.38%的企业表示有效果但不明显;30.77%的企业表示没有过法律问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虽然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通过法律解决无非是最具权威、最易让公众信赖的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新颖、复杂,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时在专业判断上会有难度,而司法实践中又无成熟裁判结果可以参考致使调解难度加大,因此法律诉讼解决方式不失为一种好方式。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法律支持的需求
在电商企业在行业中法律投入情况调研中,38.46%的企业认为投入较大,尤其是国外同行,成果很明显,值得学习;15.38%的企业认为投入一般,没有显著成果;7.69%的企业认为基本上没有投入;38.46%的企业表示不了解。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最初是从国外发展起来,中国很多电商模式都是国外电商模式的复制。
所以,国外电商模式既成熟且相对完善,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和投入也是国内电商不可企及的。国外电商企业对于法律的投入基于其对法律的信赖,而国内企业显然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对行业协会法律支持的需求
在电商企业对政府法律支持需求的调研中,84.62%的企业需政府搭建电子商务法律公共服务平台;92.31%的企业需政府多普及电商法律和政策知识,如宣讲和免费培训;30.77%的企业需政府推荐和介绍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84.62%的企业需政府为企业的电商法律建设提供奖励和扶持政策;7.69%的企业认为其他。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企业对政府的需求集中体现在政策法律支持、资金和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三个方面。
自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公众有目共睹。
电子商务法律的空白亟需立法填补,更需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则会有力促进电商蓬勃发展。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对行业协会法律支持的需求
在电商企业对行业协会法律支持的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需行业协会搭建电子商务法律公共服务平台;84.62%的企业需行业协会多普及电商法律和政策知识,如宣讲和免费培训;46.15%的企业需行业协会推荐和介绍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76.92%的企业需行业协会制作行业通用的法律文本、操作指引等。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是电商的自律组织。
不同于政府,行业协会的职责更多的在于通过制定操作手册、行业规范引导电商;搭建公共平台促进电商之间的交流;集中资源为电商推介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人员。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都不可缺席,但最重要的仍是电商自身的发展。
数据篇:电子商务企业对法律类别的需求
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选择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76.92%的企业选择知识产权;53.85%的企业选择投资融资;30.77%的企业选择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许可(例如支付牌照);46.15%的企业选择电商税收。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子商务纠纷所涉及的合同关系、电子支付、电子票据、电子认证、税收、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电子证据、侵权等,已经不是一部单纯的电子商务法能够解决的问题,传统的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电子商务纠纷需求,电子商务立法迫在眉睫。
因此,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应重在解决点在电子商务合同问题,同时要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税收等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