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类似的单据还有:重量单、规格单、尺码单等。其中重量单是用来列明每件货物的毛、净重;规格单是用来列明包装的规格;尺码单用于列明货物每件尺码和总尺码,或用来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装箱单名称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或“DETAILED PACKING LIST”。如果来证要求用“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