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范申报?
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企业申报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的要求。纳税企业规范申报是海关税收征管、“自报自缴”和实现“两步申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错误的申报则会影响归类、审价等监管,从而影响税收及贸管。
怎么规范申报?
“四点十二字”
规范申报要诀
通用审核标准
“是/否/有/无/非/没有/不是”等
不可单独出现
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没有/不是”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
有些申报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报内容进行提示说明。此时,申报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例如,40章橡胶及其制品对“材质”要素附带有“(海绵橡胶、非海绵橡胶)”,很多企业并未根据提示选择对应项目申报。
Tips:申报要素附带的“括号”内有多个提示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
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例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说明内容之间是“和(and)”关系的,应逐项具体申报。例如,品目48.23的申报要素“规格(切成何种的形状;边长、宽度等)” ,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切成正方形,边长1米”;
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or)”又有“和(and)”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例如,品目48.05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成卷的宽度或成张的边长、每平方米克重)”,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卷宽1米、300克/平方米”或“成张边长1米、300克/平方米”。
应满足归类等要求
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例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内容。
Tips: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但并不是说仅要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的要求,它首先仍旧要满足《目录及释义》的相关要求。
“无需报”的填写
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的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例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就可根据情况填报为“无需报”。
重点申报要素解析
包装、包装规格
包装:指商品的个体重量包装方式,例如,“桶装、袋装、瓶装”等,涉及28章、32章、38章、40章等章节;
包装:指为保护、贮运货品或促进货物销售而使用特定材料、技术、方法的形式。应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25章、29章、32章、35章、37章、38章、50章、54章等章节;
包装:填写“成套包装”、“零售包装”或“散装”,涉及品目34.07;
包装:氯化钠溶液是否装于安瓿,涉及品目25.01;
包装规格:指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例如品目02.01的牛肉可以填写“包装规格11.5千克/箱”,涉及大部分章节;
包装规格:除填写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外,还需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33章、34章、38章等章节;
包装规格:指单个独立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如果是零售包装酒包注明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涉及22章;
包装规格:每包所含片数,涉及96章;
包装规格:每个独立包装产品的重量或体积或单个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涉及04章、20章、37章等章节。
Tips1:
以上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税号较多,无法一一罗列,建议申报前仔细阅读《目录及释义》,按要求填报;
Tips2:
根据相关要求,包装规格(非特指某一章节)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为确保申报内容能适应更严格的审核要求,建议按“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形式申报,例如“750毫升×6瓶 /箱”,即使单位包装就是运输包装的情况也申报为“11.5千克×1箱/箱”;
Tips3:
一般情况下,“件”不可作为包装单位。
成分含量
此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Tips:此处建议对归类知识掌握不是那么自信的企业,请把自认为不影响归类的残留物质一并报出,毕竟从归类角度上讲很多物质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响归类。
规格型号
此处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了货品性质等级等情况,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外观
此处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及释义》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例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Tips:“透明”不是颜色,对透明的物质也要说明“无色”或其他具体颜色。
材质
此处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例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用途
《目录及释义》第84章“要素释义”中明确,为了满足零件归类要求,应首先确定专用该零件的机器(设备)的归类,因此在填写零件的“用途(适用机型)”要素时,应包含其专用机器(设备)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对于“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应根据《审核标准》第二条对附带有“括号”内的说明内容准确申报。
Tips1:
部分税号中同时有“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和“品牌”要素,“适用于××品牌”与“品牌”要素的含义不一样,前者指适用机型的品牌,后者指该商品本身的品牌;
Tips2:
广泛适用于各品牌某种机型的商品,“通用于××机“的”通“字千万不要忘了;
Tips3:
对于没有明确用途为“(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的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用途需报至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
功能
功能主要指商品所发挥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例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原理
原理主要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例如,归入90275000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
适用车型
适用车型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例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又如,当多种车型通用时,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例如,合模力××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规范申报目录》中,部分“品牌”要素中注明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Tips:如品牌无中文的,也请注明“无中文品牌”。
塑料原料
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例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拉丁学名”的填写
“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由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英文名。
Tips:部分税号请注意根据括号内提示完整申报拉丁文属名和拉丁文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