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运费到付,买家拒绝支付!
卖家却被货运公司起诉、赔偿,成了“冤大头”!
面对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
PS:千万不要像咱们今天的主角一样,找媒体公司去“抹黑”对方,希望借此追回欠款。要知道,这不但没有效果,反而会造成债权瑕疵,且还涉嫌“违法”。
案情简介
债权方:深圳某手袋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方:美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6000美元
拖欠时长:3年
2019年初,深圳公司与美国公司按约交易了一单生意,深圳公司本以为已收到货款,这笔生意就顺利完结,却不想美国公司并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该笔到付货物的运输费用。
由于深圳公司在发件时,与联邦快递签署了一份“所有到付件,若收件方拒付,那么运费则由发件方承担”的协议,所以同年10月,便收到了来自联邦快递的一纸诉状,要求其支付运费。
深圳公司一审败诉,只能先垫付3000美元的运费;但是合同明确约定货物到付,运费由美国公司承担,深圳公司不想当“冤大头”,便一边委托了美国当地的一家新媒体公司进行催收,一边在国内提起上诉;但都未起到明显的效果。
恰逢疫情,案件一直没有开庭审理;而委托的新媒体公司,也并未让美国公司有实际性的行动,甚至直接失联。
深圳公司无计可施,却又不甘心认栽,通过同行介绍,了解到催全球专业催收全球账款,经过详细沟通,将该案委托至我司进行非诉处理,要求追回3000美元的运费及另外的逾期、诉讼等相关费用共计6000美元。
催收过程
建立联系,言明原因?
1、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与债务方取得了联系。债务公司法务列出了种种不支付运费的原因:
(1)由于联邦快递操作失误没有及时将货物装车,导致货物延期1周到达,产生了额外的运费,而债权方被起诉时,已方曾表示过愿意帮助深圳公司证明,联邦快递中国操作失误的问题,但是遭到深圳公司拒绝,导致败诉。
(2)自此之后,深圳公司多次派人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的不断传播己方负面评论和虚假陈述,给自己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也是之后不再理会深圳公司的原因。此外,自己公司也准备追偿深圳公司诽谤性言论的责任。
居中调解,捋清症结
2、催收律师立即将债务方的控诉反馈给了债权方,债权方感到十分愤怒,并反驳债务方一派胡言,而拒付运费的原因是由于实际运费和当时预估的运费差价较大,对方恶意拒付;
关于第二条,债权方承认确实曾在在INS上给债务方留过言,但已被债务方删除。
3、根据双方的陈述,催收律师判定债务方恶意拒付运费在先,我方证据齐全,有权进行催讨,要求债务方偿还应付的运输费用;但是由于债权方曾委托过非专业人员通过不合规手段进行催收,导致出现债权瑕疵,这也成为了该案的“污点”。
持续施压,案件取得突破
4、催收律师多次与债权方沟通,分析了该案的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结果,损害对方声誉已是事实,向对方催讨超出运输费用的其他款项难度过大,且很有可能被对方倒打一耙,得不偿失;不如以退为进,将损失降到最低。
5、催收律师持续向债务方施压,对方最终表示愿意偿还4000美元,但前提是债权方必须将其发表在Instagram、facebook及其他所有社交媒体上的不当言论删除。
各付其责,成功回款
6、2023年7月6号,债权方按约将言论删除;2023年8月20号,债务方如约打款4000美元;该案顺利完结。
合同约定运费到付,买家拒绝支付!
卖家却被货运公司起诉、赔偿,成了“冤大头”!
面对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
PS:千万不要像咱们今天的主角一样,找媒体公司去“抹黑”对方,希望借此追回欠款。要知道,这不但没有效果,反而会造成债权瑕疵,且还涉嫌“违法”。
案情简介
债权方:深圳某手袋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方:美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6000美元
拖欠时长:3年
2019年初,深圳公司与美国公司按约交易了一单生意,深圳公司本以为已收到货款,这笔生意就顺利完结,却不想美国公司并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该笔到付货物的运输费用。
由于深圳公司在发件时,与联邦快递签署了一份“所有到付件,若收件方拒付,那么运费则由发件方承担”的协议,所以同年10月,便收到了来自联邦快递的一纸诉状,要求其支付运费。
深圳公司一审败诉,只能先垫付3000美元的运费;但是合同明确约定货物到付,运费由美国公司承担,深圳公司不想当“冤大头”,便一边委托了美国当地的一家新媒体公司进行催收,一边在国内提起上诉;但都未起到明显的效果。
恰逢疫情,案件一直没有开庭审理;而委托的新媒体公司,也并未让美国公司有实际性的行动,甚至直接失联。
深圳公司无计可施,却又不甘心认栽,通过同行介绍,了解到催全球专业催收全球账款,经过详细沟通,将该案委托至我司进行非诉处理,要求追回3000美元的运费及另外的逾期、诉讼等相关费用共计6000美元。
催收过程
建立联系,言明原因?
1、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与债务方取得了联系。债务公司法务列出了种种不支付运费的原因:
(1)由于联邦快递操作失误没有及时将货物装车,导致货物延期1周到达,产生了额外的运费,而债权方被起诉时,已方曾表示过愿意帮助深圳公司证明,联邦快递中国操作失误的问题,但是遭到深圳公司拒绝,导致败诉。
(2)自此之后,深圳公司多次派人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的不断传播己方负面评论和虚假陈述,给自己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也是之后不再理会深圳公司的原因。此外,自己公司也准备追偿深圳公司诽谤性言论的责任。
居中调解,捋清症结
2、催收律师立即将债务方的控诉反馈给了债权方,债权方感到十分愤怒,并反驳债务方一派胡言,而拒付运费的原因是由于实际运费和当时预估的运费差价较大,对方恶意拒付;
关于第二条,债权方承认确实曾在在INS上给债务方留过言,但已被债务方删除。
3、根据双方的陈述,催收律师判定债务方恶意拒付运费在先,我方证据齐全,有权进行催讨,要求债务方偿还应付的运输费用;但是由于债权方曾委托过非专业人员通过不合规手段进行催收,导致出现债权瑕疵,这也成为了该案的“污点”。
持续施压,案件取得突破
4、催收律师多次与债权方沟通,分析了该案的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结果,损害对方声誉已是事实,向对方催讨超出运输费用的其他款项难度过大,且很有可能被对方倒打一耙,得不偿失;不如以退为进,将损失降到最低。
5、催收律师持续向债务方施压,对方最终表示愿意偿还4000美元,但前提是债权方必须将其发表在Instagram、facebook及其他所有社交媒体上的不当言论删除。
各付其责,成功回款
6、2023年7月6号,债权方按约将言论删除;2023年8月20号,债务方如约打款4000美元;该案顺利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