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官费是怎么收取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三个文件的规定,具体的商标申请费标准是:
1、受理商标注册: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4、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8、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等。
二、商标注册官费缴纳途径有哪些
1、大厅直接办理
现金方式: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商标业务。
pos刷卡方式: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业务。
2、邮寄直接办理
银行信汇、电汇方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和国际注册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付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付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代理组织在商标局的预付款项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由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支付商标规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