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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危险品事故频发,海关又查获一批申报为“电子零件”的锂电池、汽车蓄电池!

[日期:2023-11-08]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平潭海关在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渠道查获一批违规出口锂电池。海关关员在对申报为“电子零件”的商品机检时发现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锂电池,共计208个,锂电池组额定值超过100瓦时,属于危险货物,且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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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违规出口的汽车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目前,该批危险货物已按规定处理。

  此前,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肇庆海关申报出口一批7种不同型号共1038个汽车蓄电池。肇庆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其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蓄电池仅使用普通纸箱包装,且未加贴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等信息。发货人提交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显示相关货物为非限制类货物,但其鉴定书上货物的品牌与实际出口货物的品牌并不相符。

  关员随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专业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经鉴定,上述申报出口的7种蓄电池中有5种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列明的危险货物,涉及汽车蓄电池数量488个。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海关提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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