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各进出口企业可申请2021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证书。
二、提前签发的下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用于海关报关使用。三、提前签发的下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暂按现行管理货物目录发证。待2021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目录正式公布后,如商品编码有调整,请企业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撤销(删除)旧证、换领新证。
从事相关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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